1、现役军人结婚登记需要带的证件有:
2、(户口
3、(居民身份证
4、(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(街道)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
5、(婚前检查合格证明(参考)
6、(双方合影彩色照片
7、(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。
8、特殊情况加带:
9、(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,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
10、(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
11、【法律依据】
12、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》第三十条,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。居民身份证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